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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铅汽油

1998-10-1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《关于限期停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》。

通知要求,自2000年1月1日起,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,改产无铅汽油;自1999年7月1日起,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、经济特区城市、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含铅汽油,改售无铅汽油;自2000年7月1日起,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,改售无铅汽油;自2000年7月1日起,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,改用无铅汽油。自2000年1月1日起,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汽油车要适合使用无铅汽油;新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控汽油喷射装置,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;对不适合使用无铅汽油的汽车(包括已出厂的和未出厂的汽车),由汽车制造企业负责进行必要的改造。从现在起,公共汽车要逐步采用天然气、电力等清洁能源。为保证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,自1999年1月1日起,提高车用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,调整车用含铅汽油的价格,使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价不低于无铅汽油的销售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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